六是民主公开,有效控制管理风险。在工作过程中,坚持民主议事制度,积极倡导民主作风,充分发挥集体决策的优势。坚持重大工作部署、检查结论处理意见、内部人、财、物管理等方面的决策全部由专员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形成专员办公会议纪要发布内网,向全办干部公开,增加决策的透明度,扩大干部职工的知情权。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和日常财务报销工作,严格预算执行,办内凡1万元以上的财务支出项目全部上专员办公会集体研究审议后方可列支。制定了《中共财政部驻陕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严格落实办、处两级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坚持“一岗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局面,明确了用人责任、纠正责任、监督责任、支持责任、管理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坚持抓早抓小,对违纪违法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保持高压态势,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有效降低了党风廉政风险。
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经验做法及取得的成效二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各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工作,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办法》(财会〔2016〕11号)及《岳西县财政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之前,或在内部控制建设的初期阶段,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同时,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镇直各单位于2016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二)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