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不断完善从源头上杜绝领导干部不良风气的工作制度。要继续贯彻落实《党政领导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探索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预告、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试用期、全委会票决,以及领导干部辞职、任职回避、交流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等制度,确保用人的正确导向。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严格执行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询意见等制度,不折不扣落实民主集中制。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把领导干部作风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解决自身作风问题的能力。
三要不断完善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考核机制。要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工作任务细化、量化,做到责任明确、逐级负责,并把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结合起来,动态性考核与年终综合性考核结合起来,严格落实目标管理考核激励制度,切实做到鞭挞空谈者、惩罚误事者、奖励实干者,以完善的考核激励机制,催生各级领导干部对作风建设的压力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激发潜能,以良好的作风抓工作促发展。
四、抓监督,确保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措施落到实处
不断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创新监督制度,是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保证,也是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客观要求。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与领导干部作风密切相关的监督制约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的合力和实效,促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一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坚持诫勉谈话和函询、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向干部群众如实报告履行职责和廉洁从政等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对领导干部婚姻变化,因私出国(境)及其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经商办企业,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及时审查备案。大力发扬民主,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坚持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国有资产的重组并购等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积极推进党务政务公开,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二要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人民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开展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健全纪检、司法、信访联系通报制度,明确各自职责,完善监督程序,改变实际工作中监督主体彼此分割、监督与管理脱节的现象。加强舆论监督,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舆论手段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服务群众等情况的监督。通过多种形式的监督,把干部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