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12月13日,侵华日军在中国南京对中国同胞实施了长达40多天惨绝人寰的大屠杀,30多万人惨遭杀戮,制造了震惊中外的南京大屠杀惨案。这一公然违反国际法的残暴行径,铁证如山,经二战后设立的远东国际法庭和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审判,早有历史结论和法律定论。设立国家公祭日就是为了悼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和所有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同胞,揭露日本侵略者的战争罪行,牢记侵略战争给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造成的深重灾难,表明中国人民反对侵略战争、捍卫人类尊严、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
国家公祭日的设立,是对民众的警醒,体现了全国上下对逝去生命的尊重,同时又是加强民族凝聚力的精神力量,既符合国际惯例,也符合宪法精神。记得住过去,才能看得见未来。国家公祭日是国家为了纪念曾经发生过的重大民族灾难而设立的国家祭日。二战后,主要参战国纷纷推出国家级哀悼日,以祭奠在惨案中死难的国民,增强人们对国家遭受战争灾难历史的记忆。波兰的奥斯威辛集中营大屠杀纪念馆、美国的珍珠港事件纪念馆、俄罗斯的卫国战争纪念馆、日本的广岛和长崎原爆纪念馆等,每年都举行国家公祭。
国家公祭日的设立是缅怀过去,还是扶慰民心、顺应民意的措施,也是中国与世界更好地沟通,在向全世界传递中华民族对人权和文明的态度,在向全世界表达中国人民热爱和平,维护和平的决心与责任。以国家名义进行纪念与公祭,其世界意义在于促使人类历史记忆长久保持唤醒状态,从而避免出现哪怕是片刻的忘却与麻木,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共同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互惠发展和时代进步。国家公祭日是体现的是对人性的尊重,对生命的敬畏。而以国家公祭日的形式奠祭,也表明抽象的国家已经拟人化;国家的意志、信念和情感正与普通人相相融。由此,国家公祭日的设立,也表明国家政治的世俗化、平民化,体现了政治的文明进步。
国家公祭日,将我们聚集在一起,以沉重的心情缅怀逝者,但这绝不是宣泄情绪,或倡导民族复仇,而是提醒我们要超越个体,超越血缘,我们是共同在悲痛,避免历史悲剧重演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与义务。公祭日也让我们更深切地体会到国家存在的目的和价值,体会到国家统一强大的重要性,以让民族精神提升,让人们更加爱国。
国人常以“忘记历史意味着背叛”的名言告诫自己。用立法形式确立国家公祭日,还全面体现了我国宪法人民主体性的根本精神。我国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而国家公祭日的设立,正是基于宪法的这一基本原则。在人类享有的所有基本权利中,没有一项权利比生命权更重要;它是其他一切权利的和人权的基础。日本军国主义者当年在南京犯下的滔天罪行,是对包括生命权在内的各项人权的粗暴践踏。铭记这段历史,就是为了坚定地捍卫人的尊严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