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强党章的专题学习。引导广大纪检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牢记入党誓词,增强党的意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要加强党章的宣传教育。促使广大纪检干部补好精神之钙、提高政治素养,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充分发挥纪检干部先锋模范作用,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干事创业,汇聚起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强大正能量。
要用好新媒体,要研究、适应、用好新媒体,增强平台的宣传、互动、管理、服务功能。广大纪检组织机构要坚持开门办平台、开放搞教育,在学用结合、交流互动、资源整合上下功夫,引导基层纪检干部自觉上平台、用平台,不断学习廉政纪检干部的先锋模范实例,使党性教育入脑入心、富有实效。
【2016年党员严守党章党规规范党员日常言行心得体会精选10篇6】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新修订的《条例》,着力于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全面系统地梳理了党章中有关纪律的要求,并体现在具体的规定中。与原《条例》相比,新修订的《条例》中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类违纪行为的规定,均新增了体现党章要求的纪律处分条款。
在政治纪律方面,根据党章第三条规定的党员要“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的要求,新增了对“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和“对抗组织审查”等行为的纪律处分条款。根据党章第十五条规定的“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要求,新增了对“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行为的纪律处分条款。
在组织纪律方面,根据党章第十五条规定的“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的要求,新增了党组织“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行为的纪律处分条款。根据党章第三条关于党员应当履行“对党忠诚老实”义务的规定,新增了对“不按规定请示报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等行为的纪律处分条款。根据党章第三条“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的规定,新增了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行为的纪律处分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