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抓好农村党员发展管理工作。积极引导懂政策、守法律、支持村级组织工作、示范带头作用发挥好的农村青年向党组织靠拢,使他们成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骨干力量。组织农村党员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实用技术,不断强化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提高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的本领。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切实把“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党性分析、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落实好,把最基本的纪律规矩执行好。深入开展“评星定格”活动,每半年开展一次党员日常考评,定期与党员谈心谈话,对党员进行“党性体检、民主评议”,及时公布考评结果。加强农村流动党员的管理,引导流动党员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二)下大力气推动村级组织经费和村干部报酬待遇落实。
加大村级办公经费保障力度,各地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提高保障标准,让村党组织有能力、有底气为群众办事;有集体经济收入的村,经村民同意,每年可从集体收入中拿出部分资金作为村级办公经费。进一步提高村干部的任职补贴标准,并随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适时调整,绩效性补贴与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评星定级等次挂钩,以便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对村集体经济发展好的,经村民同意,可根据村集体经济年收益情况,给村“两委”负责人和其他村干部一定奖励和补贴。根据人口数量每年给每个行政村一定资金专项用于为民服务,相应保障标准,为星级服务型党组织创建活动提供有力保障,确保农村有钱办事。区、市、县(区)建立本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条件好、班子强的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自治区财政、农牧部门可结合全区实际制定关于扶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对经评估预期效益较好的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通过专项资金扶持、担保贷款、股权投资等方式予以支持;指导农村党组织以项目化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扶持资金由县(区)、乡镇负责监管。
(三)通过准确定位和明确职责促使村务监督有形有效。
要将现有“村民监督委员会”规范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切实发挥其作用,不断加强对村务决策、执行、公开的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监督贯穿于村民代表会议“提出议案、民主议定、公布告知、组织实施”全过程,主动收集和认真受理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建议,特别是加强对村务决策、村务公开、村级资源资产资金管理、为民服务专项资金监管、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和耕地保护、土地流转工作的监督,通过强有力的监督,确保村务工作公开透明、合法合规。自治区层面应明确统筹指导村务监督工作的职能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村务情况分析、村务监督工作报告、村务监督评议考核制度,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