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坚持分类指导。各县区委和市直各党(工)委要根据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单位特点,对学习教育的内容安排、组织方式等提出具体要求。对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可因企制宜、因岗制宜,灵活安排;对党员人数少、党员流动性强的党组织,可依托区域化党员服务中心,利用开放式组织生活等方式,组织党员参加学习教育。对流动党员,流入地、流出地党组织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流入地为主的原则,把流动党员编入一个支部,就近就便参加学习教育。流出地党组织也要采取安排专人联系、寄送学习资料、回乡集中补课等措施,积极抓好流动党员的学习教育。对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及年老体弱党员,既要体现从严要求,又要考虑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组织他们参加学习教育。
4.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各类信息平台,深入宣传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要求,宣传学习教育的进展和成效,宣传“两学一做”的先进典型,营造学习教育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