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一把手负总责,负责统筹制定扶贫攻坚实施规划,亲自研究解决扶贫攻坚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要切实履行工作主体、责任主体、实施主体职责,落实人员保障,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扶贫开发工作。各乡镇扶贫攻坚督导工作组组长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扶贫规划、项目、资金、工作“四到位”。本方案所确定的牵头部门要制定改革创新扶贫机制和推进重点工作的具体措施,并于每年8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县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领导小组。
(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着力建强乡镇和村两委领导班子,选好配强基层组织带头人,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和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愿意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年轻干部、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企业经管人员、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和扶贫志愿者等到贫困村工作。加强农村科技服务队伍建设,提高科技服务水平,确保所有村组干部和党员均能接受1次以上能力提升培训,带富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
(三)加大攻坚力度。整合各方力量,构建“国省扶持、地方扶持、社会扶持”三位一体帮扶机制。主动争取国家、省、市项目扶持,坚持统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各类涉农项目资金“双统筹”原则,集中安排、打捆使用。县财政整合安排落实贫困户(含移民贫困户)每户3000元以上的增收项目启动资金。加强对扶贫攻坚各类项目资金的统筹规划、规范使用、严格管理、有效监督,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雪中送炭、引领示范作用,防止锦上添花、重复投入。
(四)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大扶贫开发宣传力度,积极宣传贫困地方群众自强不息、战胜贫困的先进事迹,总结推广扶贫开发实践经验,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广泛参与扶贫开发事业,激发贫困地区干部群众脱贫致富的信心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