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治区、银川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11个系列问责办法,及时了解掌握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主动地参与到专项整治工作中去。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1日至6月30日)。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员、干部、群众特别是学生、家长对本学校、本单位及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自觉对照整治重点认真查找“三政两不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针对查找出的问题,认真梳理,明确整改措施。
(三)整改督查阶段(7月1日至10月30日)。认真填写《“三政两不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整改情况登记表》(附件2),明确整治目标、完成时限、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等,抓好整改落实。对梳理出的问题,做到即知即改,实行销号式管理,同时要将整改措施和进展情况,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开,接受监督。
(四)建章立制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认真梳理“三政两不为”问题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查找内部管理和日常监督方面的不足和漏洞,分析原因,把握方法,并用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坚持下去,把专项整治的成果转化为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制定细化整治方案,提出明确要求,带头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查找和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监督检查,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二)强化监督,严肃问责。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把整治“三政两不为”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整治结合起来,坚持抓早抓小,依据银川市11个系列问责办法,对违纪行为,严查快处、动辄则咎、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有违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让领导干部、教职员工不敢懈怠、不敢失责、不敢渎职。
(三)把握政策,宽严相济。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正确处理两个方面的关系:一是改革过程中先行先试的失误与违纪违法、失职渎职的关系,要旗帜鲜明地保护改革者、支持干事者、鼓励创业者、宽容失误者,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拼争意识、担当意识;二是自查与被查的关系。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整改阶段过后,被上级部门督查和媒体曝光的问题,除依纪依法从严对当事人予以处理外,还要实行“一案双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