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在完成省定任务的基础上,可根据工作需要,围绕本地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相应监督检查活动。
五、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
(一)方法步骤。将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三查三保”活动紧密结合,做到同推进、同检查、同落实、同总结。共分为四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8月1日—8月20日)。通过专题会、座谈会、视频会等形式,对本地、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开展专项治理活动进行部署。
2.自查自纠阶段(8月21日—9月30日)。各级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对本地、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建立整改台账,逐项整改落实。
3.监督检查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各级监察部门和纠风部门组织明察暗访小组,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调研、分析、问责、查处、通报。
4.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治理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的制度、措施,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二)工作措施。
1.建立教育引导机制。各级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将专项治理活动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坚定理想信念,强化为民宗旨,牢固树立为民意识、担当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切实做到“三严三实”。
2.建立明察暗访机制。各级监察部门和纠风部门要将明察暗访作为发现问题的重要途径,认真组织开展明察暗访活动。要组织机关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以及工人、农民、市民等群众代表,深入各省辖市、县(市、区)机关和乡镇、部门行业办事窗口等进行明察暗访,对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重点抽查。要注重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专项治理取得的成效,全景式反馈给社会公众,在全社会凝聚正风肃纪的正能量。
3.建立问题查处机制。各级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逐项整改、逐一销号,确保全面纠正到位。要加大对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的查处力度,该通报批评的,要及时通报;该给予组织处理的,要及时处理;该移交监察机关的,要及时移交。各级监察部门和纠风部门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严肃查办,对违纪人姓名、单位、职务、违纪事实、处理决定等进行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