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育与健康:依据《体育考试实施方案》(见附件6)进行,满分50分。
(三)信息技术:采用上机考试办法,详见《信息技术考试实施方案》(见附件7),成绩以等级形式表达。
(四)实验操作:依据《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方案》(见附件8)实施,成绩以等级形式表达。
(五)艺体特长生考试:按照《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招生工作的意见》(枣教发〔2015〕23号)制定方案。
(六)自主招生考试:
1.考生应参加全部科目的初中学业考试,且第一志愿报考该校方有录取资格。
2.高中学校按自主招生实施方案(见附件9)有关要求,报区(市)教育局审批,在枣庄教育局官方网站公示后实施。
(七)综合素质评价:
1.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工作实施方案另发)。由初中学校以市教育局下发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程序软件实施。
2.要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既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又突出学生个性特长的原则,科学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处理好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的关系,对可量化的内容坚持定量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客观。
3.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非触及底线,一般不评定为不合格等级)。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初中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初中学校对评价结果负责。
五、阅卷与成绩管理
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阅卷和成绩发布工作。文化课考试科目按成绩公布,按A、B、C、D等级呈现记入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义务教育证书发放和高中段学校录取的主要依据。录取时,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与思想品德、历史成绩的90%,生物、地理成绩的60%相加后纳入录取总成绩。
7月10日后,通过枣庄教育网和第一志愿学校网站查询成绩。
六、录取
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行网上录取。
(一)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制定的录取方案经区(市)教育局审查、市教育局核准、公示后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必须达到C级及以上方可被录取,禁止招收未参加初中学业考试及不符合有关政策要求的学生。7月31日前录取工作全部结束。
1.统招生录取: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技术和实验操作均为C级及以上,按照总成绩实际得分由高到低录取。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技术、实验操作等级高的考生。
2.自主招生录取: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技术和实验操作均为B级及以上,已被自主招生学校拟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自主招生学校的考生。
3.指标生录取:对符合招生条件,信息技术、实验操作和综合素质评价评价达到C级及以上的应届在籍非择校考生,按录取总成绩实际得分实行降分控制录取:应届在籍非择校农村初中学校考生最低降30分,应届在籍非择校城区初中学校考生最低降15分,各初中学校以完成分配指标为最低控制分数线;各区(市)也可根据各自实际,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实行按分配计划录取。对不能完成的录取指标,调剂到其他正榜计划。
4.艺体特长生录取:艺体特长生单独划线录取。为培养有丰富文化底蕴、“合格加特长”的毕业生,纠正只注重专业训练而忽视基础文化知识学习的现象,从2015年起,对不同类别的艺体特长生设置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
5.关于择校生:按照《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2〕4号)和《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4〕6号)要求,自2015年起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
(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1.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由考生本人登录枣庄教育网“枣庄市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段招生平台”填报志愿,统一录取。
2.报考技工类学校的考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录取。
3.中等职业学校学制3年,实行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教育并举。高中毕业生按不同专业可实行1至2年学制。退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各类社会青年或在职人员、高中及高校未录取的学生可直接就读中等职业学校。
(三)初中后高职院校录取
成绩发布后,按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工作意见分批次进行。
七、录取照顾政策
以下所列项目中只记取最高项,不重复计算。
(一)根据鲁政联〔2012〕1号等文件,军人烈士子女,国家确定三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及以上岛屿部队以及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降低40分录取;烈士子女,作战部队、国家确定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降低20分录取;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驻一般地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
(二)按照枣发〔2009〕15号文件规定,独生子女类考生经所在区(市)和市计划生育部门逐级审核确认后可降低5分录取。
符合条件者填写《特殊考生审核表》(见附件10)或《独生子女资格审查表》(计生部门另文下发),凭原始材料及复印件经有关部门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属现役军人子女的由区(市)人武部汇总报市军分区政治部,其他材料由初中学校集体报所在区(市)汇总(含学籍号、姓名、准考证号、毕业学校、特殊考生详细类别),连同原件于5月21日前报市教育局复核。逾期视为弃权,不予受理。
八、加强领导,确保高中招生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考试安全
考试安全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要务。市教育局成立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负责招生工作的管理与协调。各区(市)要成立相应机构,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招生政策,采取严密措施,切实做好初中学业考试的考务组织和安全保密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公正公平
1.诚信与监督制度。建立考试、目标评价、报名与招生录取的诚信与监督机制。参与招生各个环节的人员应签订责任书,建立诚信档案,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履行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实行全程监督,制定相应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2.信息保密制度。考试原始成绩及录取信息仅限管理部门和高中学校内部工作使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借口提供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学生成绩为个人隐私,不得用于公布名次、学校排名和评价奖惩教师。
3.责任追究制度。对在考试工作中造成试题泄密、违纪舞弊、违规操作,或在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及报名、考试、阅卷、指标生分配、推荐和录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4.公示公开制度。招生政策、招生过程、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特殊考生、自主招生、艺体特长生考试、体育考试等,必须按工作规程在市、区(市)教育局和学校网站、公告栏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必须经市教育局审批备案后,方可对外宣传和发布。市、区(市)教育局及高中学校、初中学校要设专人负责招生政策解读,利用家长会、班会、公告栏和网站发布等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实行阳光招生。
(三)严肃招生纪律
认真执行“十不准”规定:不准进入初中学校宣传;不准干涉学生填报志愿或阻止学生在校学习;不准强制分流学生;不准突破招生计划招生;不准跨范围招生;不准招收已被其他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不准超标准收费;不准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自费生等名义招生或收费;不准借读或办复读班;不准提前招生或以“重点班”、“实验班”等名义招生。
高中段学校招生相关政策信息将及时通过枣庄教育网(http://www.zzjyw.cn)“枣庄市高中段招生专题”发布。 各区(市)教育局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
普通高中:33246158688228 职业学校:8688320
高职院校:33146188688209 体卫艺:8688339
市中区:3333460 峄城区:7710688
山亭区:8821117台儿庄区:6681676
薛城区:4480018滕州市:5531210
邮箱:xxwgjb-zz@163.comz3324615@126.com
附件:1.省高水平运动员试点学校、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省艺术教育示范校名单
2.枣庄市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3.枣庄市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4.枣庄市2015年技工学校招生计划
5.枣庄市2015年高中段招生志愿填报表
6.枣庄市2015年初中学业体育考试实施方案
7.枣庄市2015年初中学业信息技术考试实施方案
8.枣庄市2015年初中学业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方案
9.枣庄市2015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实施方案
10.枣庄市2015年高中段招生特殊考生审核表
“恭喜您!”邮递员一面递上中考录取通知书,一面向枣庄市中考生韩蕾的父亲道贺。7月12日9时20分,韩蕾的父亲替她收取了来自枣庄市学校的提前招生录取通知书。韩蕾成为今年中考首批收到录取通知书的考生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