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按美术类招生的各专业执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即:
1.在山东省内投档考生中,学校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对广告学专业分文理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对其它专业分文理按省统考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在山西、黑龙江各省投档考生中,学校分省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1.在山东省内投档考生中,学校分文理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在天津、黑龙江投档考生中,学校分省市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资格审查:考生在录取时及入学后均要按省教育厅规定进行多方面的资格审查。凡被检查出有不符合录取规定的疾病,以及存在舞弊行为的,均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学校奖励资助第八章奖助措施
第二十五条 奖学金:
1.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如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以及学校不同等级的优秀学生奖学金、不同类别单项奖学金、毕业生服务西部奖学金及各类社会奖、助学金等。
2.设立新生奖学金,在山东省文史和理工类本科二批第一志愿被录取,成绩超过本科一批线50分的考生,入学经复查合格后可获得奖励10000元。
3.设立优质生源基地新生奖学金,专门奖励本科第一志愿被录取的优质生源基地高分学生。
第二十六条 困难学生资助:学校主要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党支部扶持以及社会助学等形式帮扶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