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并由班主任带队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场时,由其班主任老师核实身份并签字确认,严禁考生冒名顶替。对冒名顶替者,一经核实,该考生该学科成绩记零分并取消其普通高中录取资格,对其所在初中学校和考点学校及相关责任人分别予以纪律处分。各考点必须在操场入口、各项目测试点安装和配备监控设施,通过拍照或录像进行监控。监考员、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禁弄虚作假、循私舞弊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非监考员、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3、考生成绩要当场宣告。《考生成绩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一份考点学校存档,一份在考场外张贴公布并拍照存档。
4、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或病、伤长期免修体育与健康的考生,必须由原毕业学校和区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于2018年4月26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可免试体育,其成绩按体育与健康成绩总分的60%折算。
5、因生理原因或临时突发事故需要缓试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初中毕业学校校长签字(加盖公章)后向所在考点申报,由各考点学校查验审核同意后于考试结束1天内汇总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凡未提供免试、缓试相关证明无故缺考的,其成绩记为零分。市教育局于5月11日上午8:30在莱芜一中统一组织一次补考,逾期不考者按缺考对待,其成绩记为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