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及港、澳、台考生总分增加10分。
2.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增加10分。
3.军人子女考生(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按《菏泽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菏政联〔2012〕1号)文件规定执行。
4.对独生子女类考生执行《关于全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试行)》(菏发〔2009〕12号)“独生子女和农村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的子女总成绩加10分”的规定。具体办理程序严格按照《关于严格执行政策规范计划生育家庭中招加分工作程序的通知》(菏计育字〔2010〕3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中招计划生育加分工作的紧急通知》(菏人口发〔2013〕22号)规定执行。
学生若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选其最高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凡享受加分条件的特殊学生,均需填写《菏泽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特殊学生登记表》,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有关证件交毕业学校审核,学校要将具备加分条件学生的基本情况在校园网上和校内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统一在本县区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