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方法及评分标准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 年修订)、《教育部“体育艺术 2+1 项目”体育技能标准》、《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4〕3 号)为参考依据,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各项目测试方法及评分标准等相关事项另文下发。
(三)计分办法
体育必考项目和抽考项目实得分相加后计入总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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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组织与管理
(一)统一考试方式
各县(市、区)统一组织实施,集中测试,当场向考生公布成绩。
(二)统一考试时间
体育考试的时间在当年 4 月下旬第一个星期一进行,并于 5月上旬前完成。每位考生的全部项目必须在当天内连续完成。男生 1000 米、女生 800 米跑原则上安排在当天考生的最后测试项目进行,其它项目的考试顺序由县(市、区)自行安排。
(三)统一考试场地
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统一设置或分片区设置考场的方式集中测试。考试场地应设置在封闭的、有 6条及以上环形塑胶跑道的 400 米田径场内,有条件的可以把部分项目设置在体育馆内。体育考试场地必须安装摄像装置,确保 360 度无死角,全程录像的影像资料须保存至当年中考录取工作结束。
(四)统一考试器材
体育考试测试原则上使用智能化测试器材,且必须是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相关认证机构认证合格的产品。各考场每一个单元考试开始前,必须对场地器材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进行检查。各学校应在考前一周组织学生进行中考体育模拟考试,让考生了解测试细则、安全要求及注意事项,增强考生对场地和器材的适应性。
(五)统一考试组织
体育考试是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县(市、区)教育局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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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考生的考试及成绩评定
(一)免考考生
由考生及其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德阳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并提供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或县(市、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对申请免考学生进行审核,并在校园内公示 5 个工作日,于 4 月 5 日前报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须对申请免考的考生进行审定,公示 5 个工作日,并免试考生申请表及审批材料存入学生档案。成绩评定办法:免考考生体育考试总成绩按 60%分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