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这一现实问题,李春茹建议,政府应当鼓励督促企业录用女性员工,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宜由妇女承担的工作岗位外,应按照一定的比例招聘男女员工。在这方面国家机关应当率先垂范。另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社会保险,将女职工生育保险责任由单位承担改为社会承担,以减轻企业成本,从而增强企业录用女性员工的积极性,更好地消除生理差异因素给女性就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创造男女公平竞争就业环境。
他认为,上海市2001年10月开始实施的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部分消减了因员工性别不同造成的生育负担畸轻畸重的不合理现象,相对弱化了用人单位的性别偏好,这样的尝试对消除女性就业歧视是很有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