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了提高单独招生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度,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道的教师、管理人员和合作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单独招生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单独招生工作。
(一)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学校校长,副组长:主管招生就业和教学、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成员:教务处、学生处、监察处、招生就业处负责人。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决定单独考试招生考核、录取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协调各小组工作;制定招生录取工作程序;招生计划上报审批;招生章程起草、报批;招生宣传及政策咨询。
(三)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组,牵头单位:教务处,负责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考核工作;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折算汇总等。
(四)技术保障组,牵头单位:软件学院、网络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学校网上系统调试、维护及报名信息确认等网络技术支持。
(五)录取工作组,牵头单位:招生就业处,根据录取原则做好招生录取工作(确定拟录取预案,上报领导小组审核);考生成绩库存档、拟录取考生信息库存档、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录取结果报送工作等。
(六)纪检监察组,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处,负责制定纪检监察程序,对单独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督、质询和监察,追究考核录取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七)后勤保障组,牵头单位:后勤服务集团公司,负责考试期间后勤保障工作。
(八)安全保卫组,牵头单位:保卫处,负责安全工作。
(九)技能竞赛及职业资格证书认定项目评审组,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处,负责对项目的评审、测试、认定及相关证书、资料的保存。
五、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评价办法
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进行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中职毕业生只进行职业技能测试评价。
1.文化素质评价
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采用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各科目成绩等级折算分数相加计为文化素质评价成绩。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科目成绩为A等级折算为145分,B等级折算为125分,C等级折算为80分,其它等级不折算计分。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各科目成绩为A等级折算为95分,B等级折算为85分,C等级折算为60分,其它等级不折算计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评价
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评价总分均为100分。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方案于3月30号前由学校在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zzrvtc.edu.cn/zsjyc/)另行发布。
六、技能竞赛成绩认定政策。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通过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模式办理相关入学手续。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实施技能竞赛成绩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