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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时事2018-10-08李一老师

三、各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和备案管理,不断提升备案管理的效率和服务水平

各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按照有关规定审核业主委员会提交的维修资金专户开设备案资料,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四、本通知的施行时间及施行前后政策的适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我局过去印发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适用本通知的规定。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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