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8213060;传真:8248508;
邮政编码:810000
电子邮箱:bgs.qh@qh.gov.cn;
青海工商局门户网站(http://www.qhaic.gov.cn/)
需向各工商(分)局申请的,请到所在工商(分)局办理。
三、受理内容
(一)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而未公开的以下政务信息: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公地点及投诉途径等;
3.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4.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
5.承诺办理的事项及时限;
6.本单位领导成员的履历、分工和和调整变化;
7.录用公务员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
(二)不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包括:
1.已经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
2.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可能导致泄密或个人合法权益受损害的信息;
3.内部政务信息、公文及正在研究、讨论或审议过程中的信息;
4.与行政执法有关的,公开后可能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危及他人人身权利的信息;
5.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四、申请渠道及要求
(一)主要渠道:
1.当面申请。权利人可以到受理机关当场递交《申请表》,提出申请。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权利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权利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互联网申请。权利人可以在青海省工商红盾信息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至受理机关的电子邮箱内,并电话告知。信函、传真到达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电子邮件申请时间以电话告知时间为准,或较正常答复时间延长5个工作日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