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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时事2018-10-08才子老师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年活动,逐步统一全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事项、业务经办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尽快实现管理服务标准化;全面推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网上经办系统,结合全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联网平台进度安排,搭建全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数据库,推进数据全面共享,尽快实现管理服务信息化;逐步破除档案在转接中存在的壁垒,形成线下存管、线上服务的新模式,畅通数字化档案流转通道,完善服务功能,尽快实现管理服务一体化;大力推行服务创新,通过对大数据的挖掘分析,鼓励开展诚信档案、业绩档案等创新性服务。力争“十三五”末,全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达到“建立‘统一领导、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系统’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的总要求。

三、活动内容

以《山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化操作手册》(见附件2)为标准,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提升。

(一)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推进档案数字化建设。各级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下同)应建有专用档案库房,库房内专业设施设备齐全,达到防火、防盗、防潮、防高温、防光、防蛀等“六防”要求。应配置相应的计算机管理、档案整理装订、安全防护等附属设备。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管理办公室实现三室分开,不得在库房内阅档或办公。档案管理环境实现全面达标。根据档案数量合理配备档案管理服务人员,人数不少于2人,管理服务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熟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2017年,国家将出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数据采集规范、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和安全规范。各级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要加强相关设施设备配置,为推进档案数字化建设提供基础保障,或采取购买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待国家出台相关标准后,及时启动档案数字化扫描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管理服务流程,加强档案标准化建设。全面执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GB/T 32623-2016),各级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要从档案接收与转递、材料收集鉴别归档、档案整理、保管与保护、利用服务、档案统计、管理服务信息化与服务改进等方面及时进行对照查摆和规范提升,全面启用新版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登记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等业务表格。严格落实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的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在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之间可直接办理转递手续。对初次就业的流动人员不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存档期间不再办理档案工资记载、调整相关手续,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转递档案时不再开具行政(工资)介绍信,流动人员办理社保转移接续、退休、档案再流转等手续时,不得以缺少上述材料为由设置障碍。应届高校毕业生档案被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接收、成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后,即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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