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深入开展残疾人养护照料服务。建立健全居家安养、日间照料、机构托养相衔接的残疾人养护照料体系,实现残疾人基本照料制度全覆盖。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和《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推进居家养老、助残服务融合发展。制定残疾人社区日间照料支持措施,充分利用社区助残服务中心和社区托老所等服务设施,发展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满足残疾人类别化托养服务需求。完善残疾人入住社会福利机构补贴办法。探索建立残疾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六)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统筹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实现合理布局。建设北京市残疾人职业康复托养服务中心和北京市盲人按摩医院。继续加强职业康复中心、辅助器具中心、托养中心等各级各类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完善运营管理机制。充实“残疾人温馨家园”综合服务内容,完善扶持政策,健全长效运行机制,推动其服务向社区延伸,努力打造具有北京特色的残疾人服务品牌。
(七)建立残疾人服务管理新模式。制定本市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全面深化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定期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目录,畅通残疾人需求反映渠道,建设动态更新的社会服务资源库,搭建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一体”残疾人服务综合管理平台。开发残疾人服务管理系统,实现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资源有效对接,提高残疾人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细化完善残疾人“一卡通”身份识别、业务管理、社会服务和金融应用等功能,并加大推广力度,不断拓展使用范围。到2020年,建成“一卡在手,服务全有”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管理新模式。
五、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
(一)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积极引导各类公益慈善组织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组织公益慈善活动。运用“互联网+公益”的理念,搭建公益慈善助残平台。规范公益慈善助残行为,培育扶残助残公益慈善项目品牌,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扶残助残公益慈善活动,共同支持首都残疾人事业发展。
(二)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制定助残志愿者服务工作指导意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整合服务资源,健全长效机制,完善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教育培训、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保障等制度,落实实名注册志愿者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把志愿者联络站建到“残疾人温馨家园”和社区,实施志愿助残服务项目管理,促进志愿助残活动向社区、服务机构和家庭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