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落实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北京市中小学融合教育行动计划》及后续行动。全面建设融合教育支持保障体系,各区建立融合教育推行委员会,建设完善市、区特殊支持教育中心,确保每名残疾儿童能够接受1-3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有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就近进入普通学校学习。建设融合教育信息通报系统,建立残疾学生个人电子档案,全程记录发生、干预、教育、康复等信息,实现跟踪服务。完善残疾学生双重学籍制度和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管理办法。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标准执行。落实对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的各项助学政策,对在各类学前教育康复机构的残疾儿童给予普惠性资助,继续推进高中阶段残疾人免费教育,建立完善惠及学前至高等教育阶段所有残疾学生的全覆盖资助体系。进一步规范完善残疾人参加考试涉及的辅助器具使用、人员协助、特殊试卷等特殊服务保障措施。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巡回指导教师、资源教师、随班就读教师培养力度,整合医学护理师、康复训练师、社会工作者等资源,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特殊教育学校及融合教育学校配备非教育类专业人员。完善特殊教育督导和评价制度,实行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制定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继续打造残疾人高等教育无障碍通道。做好残疾人青壮年扫盲工作,鼓励更多残疾人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三)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将残疾人文化需求纳入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改善残疾人参与文化生活的环境条件,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均等的文化服务。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公园和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向残疾人免费开放,鼓励执行市场调节价的公园和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向残疾人免费开放或优惠开放。市、区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或盲人阅览区,配置盲文读物及相关设备。支持残疾人文化艺术产品生产,建立残疾人文化艺术优秀作品展示库。提高残疾人家庭有线电视入户率和互联网普及率。创建残疾人健身示范点,引导为残疾人服务的文化体育指导员进社区、入家庭,实现每名有需求的残疾人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集体组织的文化体育活动。
(四)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充分发挥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新建项目无障碍设施竣工验收机制,不断提高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水平。要明确责任主体,推进既有公共设施、老旧小区和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改造。制定公共交通枢纽无障碍改造和无障碍交通工具配置计划,探索无障碍出租车运营管理新模式,建设公共无障碍设施信息地图导航系统,落实残疾人免费乘车、残疾人专用车免费停车政策。将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美丽乡村建设考核体系。对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个性化改造。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推进政府网站无障碍建设,建立手语翻译远程服务平台,制定聋人、盲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