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支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增收。完善对残疾人个体就业、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支持政策。将鼓励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含失业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延伸到农村。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政府贴息、项目推介等方式,拓宽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渠道。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提供创业培训、交流、引导服务。支持开辟社区便民服务、居家服务、电子商务等适合残疾人就业的项目,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开辟城乡社会管理和服务就业岗位,安置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就业。
(四)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水平。健全残疾人职业培训制度,完善培训补贴政策,继续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式培训和自主创业培训,实现培训对象广覆盖、培训类型多样化、培训等级多层次、培训载体多元化和培训管理规范化,提高残疾人就业和创业能力。组织残疾人积极参加国家及本市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鼓励其与健全人同台竞技。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培训服务。
(五)加大农村残疾人综合扶持力度。完善扶贫助残基地扶持政策,对一批综合效应明显的扶贫助残基地进行长期扶持。加强农村残疾人种植业、养殖业实用技术培训,帮助有劳动能力、有劳动意愿的残疾人农户至少掌握一项种植或养殖技术。有序引导农村残疾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村公益性就业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鼓励、引导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辐射带动更多残疾人及其家庭增加收入。到2020年,实现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低收入残疾人农户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六)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监察。加强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推进就业能力评估、职业培训、就业推荐和跟踪指导一体化服务。为残疾新生劳动力开展更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服务,努力使其中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残疾人全部实现就业,或参与到就业见习、技能培训等就业准备活动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依法纠正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歧视残疾人的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
四、着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一)强化残疾预防、康复等服务。建立社会化的残疾预防和控制工作体系,形成信息准确、数据共享、方法科学、管理完善、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健全儿童残疾报告制度,开展儿童残疾的早期监测、发现、转诊和干预。完善本市社区康复服务种类、项目。将残疾人医疗康复工作推进情况逐步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范围。规范综合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康复专业科室设置,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康复服务规范,明确康复服务内容,理顺康复医疗价格机制,完善双向转诊制度,构建分层级、分阶段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区政府要加大对康复服务的投入,落实相关政策措施,通过定向培养、转岗培养等措施,解决康复人才短缺问题。完善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办法,建立0-6岁残疾儿童康复个案管理系统,确保每名残疾儿童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研究制定支持、鼓励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责任的激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