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绍华建议参考中国一些城市和其它国家设立离婚冷静期的先进经验,修改离婚程序,在夫妻提交离婚申请后,设立3-6个月的冷静期,让当事夫妻慎重考虑后,再批准离婚。
同时,设立公益性质的婚姻咨询服务,聘请婚姻家庭咨询师或心理咨询师,为处在冷静期的夫妻提供辅导,让更多的婚姻得到调适和挽救。
另外,要加强专业化的婚姻家庭咨询队伍建设。在人保部的领导和全国妇联的配合下,2007年,人保部已将“婚姻家庭咨询师”列入国家职业序列,“婚姻家庭咨询师”的职业标准和培训教材都已经出版,但除了湖南、福建、山东、天津等几个省市,大多数省份还未正式启动“婚姻家庭咨询师”的职业培训和鉴定工作,婚姻家庭咨询方面的专业人才非常欠缺。恳请人保部推动各省市尽快启动“婚姻家庭咨询师”的职业鉴定工作,培养婚姻家庭咨询人才。
中国做法
2003年之前,在中国,离婚需要有一个月的审批期,很多夫妻就是在这一个月中后悔的,挽救了不少婚姻。
事实上,中国的一些地方,面对离婚率逐年升高的问题,也采取了冷静期和专家调解的方法。例如,2004年,上海市婚姻登记机关对前来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妇,先发放离婚告知书,让他们给彼此一个“冷静期”。 同时,上海市普陀区、闸北区、松江区等地民政局,率先在婚姻登记处旁设立“离婚劝和工作室”,聘请“婚姻家庭咨询师”为想要离婚的夫妻提供咨询帮助,效果十分显著。松江区婚姻登记处统计发现,有三分之一的夫妇愿意走进咨询室接受辅导,其中70%的夫妇最终被劝和。而普陀区民政局推出劝和机制后,每年有30%的离婚当事人不当场办理离婚登记,其中很多人最终打消了离婚的念头。
国外做法
纵观世界,很多国家为了避免冲动离婚,通过在离婚手续中规定一定的冷静期,给想离婚的夫妻以一定的时间慎重考虑,例如:
1、加拿大法律规定,婚姻破裂而且分居达一年者,才准许办理离婚手续,除非已有通奸或虐待的证据;
2、美国的普通离婚程序中,需要经过6个月的等候期之后,离婚手续才会办理完成,夫妻关系才可以终止;
3、英国法律规定,婚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作出离婚声明后,须经过9个月的反省与考虑期后,如果离婚申请人和当事人都认为婚姻无法维持,则准许离婚。
4、韩国为遏制不断上升的离婚率,在2005年推出了“熟虑期”和义务调解制度。规定申请离婚的夫妇如有子女,必须经过3个月的“熟虑期”,如无子女,则“熟虑期”为1个月。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