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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时事2018-09-12王新老师

 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人均达4075元
为保障因工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基本生活,北京市自2001年起,对因工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逐年进行了调整。2016年,北京市继续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具体如下: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上调363元至4075元、供养亲属抚恤金上调180元至2036元、生活护理费上调224元至2552元,前两项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后一项自2016年7月1日执行。目前,全市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人员共1.24万人。

失业保险金每档上调90元

为为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北京也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最低每月1212元、最高1321元。

此外,针对退休时间早、年龄偏大的退休人员,自2007年起,本市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均向高龄退休人员适度倾斜。2016年继续坚持这一做法,对在2015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进行调整后,再次享受到50元至80元四个档次的倾斜政策。

继续单列调整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此次调整仍将按往年办法,以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对特定人员养老金的调整仍然“特殊对待”。即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6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40元。在上述两档标准的调整基础之上,他们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即本次调整普遍增加420至440元/月。保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后不低于全市养老金的平均水平。按照定额、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和按绝对额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上述人群中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全市养老金平均水平3573元/月的,补足到平均水平。同时,在2015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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