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到2017年底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的县(市、区)达75%以上,到2020年全部通过评估认定,全面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优化学校布局。统筹考虑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教学点、村小学、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布局,明确学校布局调整的保障措施,努力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良好义务教育需求。结合城镇化发展趋势,进一步优化城区、新区、经济开发区中小学布局规划,建立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学校布局动态调整机制。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应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2.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快改扩建、新建学生宿舍、食堂,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寄宿需求。确保寒冷地区学校冬季取暖,改善如厕环境和浴室条件。改善体育和艺术教育场地,配备音体美器材,建设好图书馆(室)、广播站、活动室。有效开展生活指导、心理健康、卫生保健、后勤服务和安全保卫等工作。探索建立寄宿制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机制,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3.保障教学点基本办学需求。严格执行教学点撤并有关规定和程序,办好必要的教学点。制定教学点办学条件督导评估标准,按标准配置教师、课桌椅、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运动场地和音体美器材,配备安全饮水设施、伙房设备,配置卫生厕所。实现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有条件的地方接入宽带网络。通过走教、支教等多种途径,使教学点拥有必要的专业教师,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强化中心校对教学点教师配备、课程安排、业务指导等统筹管理作用。经费投入向教学点倾斜,不足100人的教学点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
4.基本消除大班额现象。继续推进县城以上城区中小学建设,每年省政府支持新建、改扩建100所小学和初中。加大城市新区、开发区、新建居民小区和老旧城区配套学校建设力度,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学校的政策。通过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或学校联盟、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加大对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的扶持力度,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合理分流学生。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严格核定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规模,规范招生程序,限制跨设区市招生。完善中小学学籍管理,引导学生合理流动。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