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修订内容及变化解读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已颁布实施。这是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已于2003年12月31日由中共中央正式颁布施行,请谈谈《条例》出台的有关背景和起草过程。
答: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是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使我们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
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党内监督工作和党内监督条例的制定工作。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加强监督的重要性。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江泽民同志连续十次在中央纪委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对在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党内监督提出一系列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以来,胡锦涛同志代表党中央郑重表态,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全党和全国人民的监督,为各级领导干部作出了表率,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断增强。这些年来,党的各级组织根据中央的精神并结合实际,在党内监督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创新,形成了述职述廉、巡视、谈话和诫勉等一系列党内监督的好做法,取得较好的效果。从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第一次明确要求制定党内监督条例开始,我们党经过十三年的理论和实践的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初步形成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党内监督的思路。因此,在党的十六大以后出台党内监督条例的时机基本成熟。
在充分吸收1990年和1995年着手起草工作、两次成立党内监督条例起草班子所取得成果的基础上,2003年1月,成立了由中央纪委牵头,有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政研室、中央党校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起草工作领导班子,加大了工作力度。整个起草工作是在中央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的。起草期间,胡锦涛同志对起草中涉及的若干重大问题作了重要指示。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同志具体指导起草工作。中央政治局常委其他同志都认真审阅《条例》,分别提出重要修改意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多次专题审议该《条例》。这些都为起草制定好《条例》明确了思路、指明了方向。《条例》稿先后广泛征求了部分省(区、市)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主要负责同志以及部分市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党的十六大代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经几上几下集思广益,数易其稿,最后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可以说,《条例》充分体现了全党意志,集中了全党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