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腐败现象如同侵入党和国家肌体的病毒,决不能掉以轻心。坚决反对腐败,防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腐化变质,是我们党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再次强调,“反腐败高压态势必须继续保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一)严厉惩治,形成震慑。“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惩治腐败事关民心向背,中央一再重申,党内绝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把反腐之剑高高举起,把反腐之网织密织紧,涵养廉洁奉公的政治品格,培育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越来越紧密,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就会越来越牢固。十八大以来,中央在惩治腐败问题上态度坚决,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对于触犯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者,一查到底、绝不手软。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一批大案要案得以查处,形成了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事实证明,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我们党言出必行、说到做到,以重拳反腐的实际行动,构筑起惩防腐败的“高压线”与“防火墙”。也应看到,尽管反腐败工作成绩卓著,赢得了群众广泛认可,但滋生腐败的土壤仍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反腐败斗争有着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是一场持久战,绝不可有松口气的想法。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宣示了我们党在这一问题上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他指出:要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我们要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着力查办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对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的,一律先免职,并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二)抓早抓小,治病救人。“贪似火,无制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必滔天。”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一些人在腐败泥坑中越陷越深,一个重要原因是组织在其出现违法违纪苗头之时,提醒不够、批评教育不力,甚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如此网开一面、法外施恩,表面上“保护”了干部,实质上掩盖了问题,以至于积弊渐深,最终积重难返。坚持抓早抓小,有病马上治,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才是对党的事业真正负责、对党的干部真正爱护。每一个党员干部也需要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只有警钟长鸣,才能警笛不响,置身改革发展的时代大潮,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应心存敬畏而不是心存侥幸,正确对待权力、谨慎使用权力。“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保持高度的敏锐性和洞察力,分得清善恶、辨得出真伪,才耐得住寂寞、站得稳脚跟,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炼就金刚不坏之身。近年来,有的党员干部借口公务活动“小吃小拿”,利用公权之便“小卡小要”,或趁生日节日铺张浪费、红白喜事收受财物。而有些党组织对此并不及时提醒、批评和纠正,认为这是“小问题”,不要吹毛求疵、求全责备。我个人认为,这种认识和态度是非常错误的。从一些案例看,某些党员干部的贪污犯罪就是从笑纳一瓶酒、一条烟,从推推让让收红包、逢年过节收赠礼开始的。这些“小腐败”点多线长、面广多发,离人民群众最近,像白蚁食木一样地啃噬党员干部形象、削弱党的执政根基。如果对这些问题置之不理,或者适度容忍,那么,必然会积小腐成大腐、积小贪成大贪,使一些干部一步步滑向腐败深渊。“网开一面、法外施恩”的结果,很容易养痈成患,最后出大问题。因此,我个人认为,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就是要树立“抓早抓小、治病救人”的反腐败思路,对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或进行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在惩治腐败问题上,一切“温情”的土政策必须废止,一切“罚酒三杯”式的假惩罚必须摒弃。只有对腐败分子依纪依法严厉惩治,才能以儆效尤,发挥出惩治的教育作用,也才能有针对性地编织起防治腐败的严密的制度笼子。因此,我们要全面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加强和完善信访监督,改进约谈、函询等相关制度,对苗头性问题要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健全重大案件剖析制度,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