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排列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基本把刚毕业的大中专学生的级别统一起来了。国家规定:
高中和中专毕业生,可任命为办事员,定为十五级。
大学专科毕业生,可任命为科员,定为十四级。
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大学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任命为科员,定为十三级。
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十二级。
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十一级。
如一个本科生军队定位为副连职,地方为科员级,13级,比大专生高一级,大专生,军队级别定位正排级,但很快就会晋升副连职,所以实际上又比中专生高。
“级别”的“称谓”是一个既简单又复杂的问题,下面就“既简单又复杂”的这一问题以自己的体会作以解释:
省部级——是指省级和国家部委级领导干部的统称;
省军级——已经成为历史,在五十年代末至“文革”后的七十年代有这样的提法,是随着国家行政大区的撤消和规范直辖市、省、自治区与国家部委的关系后消亡的;
司局级——是指国家部委下属的司和直辖市、省、自治区所属的局、厅;
地市级——是指省、自治区直属地区级的市,同国家部委下属的司及直辖市、省、自治区所属的局、厅同级;
县市级——是指非省直属由地市级管理的县级市;
县处级——是指非省直属由地市级管理的县和国家部委下属的司及直辖市、省、自治区所属的局、厅下属的部门;
镇科级——是指非省直属由地市级管理的县和县级市下属的镇、乡、局等单位的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