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情况说明披露:“派出所告知的大意是:雷洋因涉嫌嫖娼,在警车带往派出所的途中因心脏病突发死亡。根据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给出信息,雷洋达到医院时间为2016年5月7日晚22点09分,到达时已经死亡。”
该情况说明还显示:5月8日凌晨4时30分左右,雷洋亲属随警察来到医院,见到雷洋手臂和头部都有明显淤血。警察给出的答复为路途中雷洋反抗强烈,跳车头部着地所致。亲属要求对遗体拍照留存被禁止。
针对警方较早时期的说法,雷洋家属及同学在该情况说明中提出四点质疑:其一、雷洋几乎每周都会踢足球,全年无休,其亲属也没有心脏病史,为何会突发心脏病?其二、雷洋手臂和头部的淤血,若为跳车所致,应有明显外伤。可据家属观察其无明显外伤,按照东小口镇派出所所述,执法后已被制服并招供,为何还会尝试并成功做到跳车?其三、医院给出的雷洋死亡时间为22点9分(达到医院时间),可是在之后长达近两个小时的时间,派出所为何不联系亲属,并且亲属一直打电话也无人接听?其四、亲属交涉后发现,雷洋手机中死亡前几日的通话记录,微信朋友圈里面关于孩子和家庭的信息,手机里面的位置记录都被部分删除,这是何人所为?
据这份情况说明披露,雷洋是湖南澧县人,系中国人民大学2005级环境学院的本科及硕士研究生,目前任职于中国循环经济协会。2012年毕业后,雷洋任职于中国循环经济协会,曾参与多个工业园规划,生态文明规划,污染物处理规划和循环经济规划的编制工作,在知名环境保护期刊《环境保护》《环境科学》《环境工程》上面都发表过论文,是中国环境保护事业中不可多得的青年才俊。
北京昌平警方通报中提到的“强制约束措施”,引起律师界人士的关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上海市薛荣民律师事务所薛荣民律师介绍,所谓强制约束措施,一般是约束带或警绳,通俗讲就是把人绑了,防止失控;但是一般称保护性约束:“几人把你按住也能叫约束,多用于醉酒、吸毒及精神病人。”
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严华丰律师向财新记者介绍,强制约束措施,其实就是强行抓捕手段。这一警方自创的概念是相对保护性约束而言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约束性保护”只能针对有危害性的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并且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