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男子坐18年冤狱后被释放

热点时事2018-08-09王新老师

2016年5月8日讯,52岁的刘吉强带着无罪判决书回到家中,父母都不在家。有时,他感觉像回到了18年前,因为屋里的家具摆设都没变。18年前,警察将他从家里带走时,父母也不在家。那会儿,父母跟他一起生活,在他出事时碰巧出了远门。18年后,他青春不再,头发掉了一大半。他的父亲去年已病逝,85岁的母亲患癌,正在医院病床上喘息。

改变刘吉强命运轨迹的是18年前的一桩命案。1998年2月14日,吉林省吉林市某小区内一名女子被害。刘吉强被指控为凶手。

3次被判死缓检察院提出再审

1998年2月14日傍晚,吉林市27岁的女子郭某在家中被杀死。经吉林市公安局船营分局侦查认定,郭某时年34岁的朋友刘吉强为凶手。

经吉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1999年12月,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刘吉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刘吉强上诉。2000年3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决,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2002年6月,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再次提起公诉。同年11月,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判决认定:被告人刘吉强于1998年2月14日傍晚到其女友郭某家,两人因琐事发生争吵,继而厮打,刘吉强将郭杀死。

判决认为,被告人犯罪手段凶狠,应依法惩处,但鉴于两人系朋友之间矛盾激化而引起的,社会危害相对较小,故依法从轻处罚。刘吉强又被判为死缓。

刘吉强不服上诉。2003年3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随后,刘吉强及家人开始了申诉之路。2015年7月,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建议认为,两级法院的判决、裁定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复查此案后,于2015年12月作出再审决定称:“本院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充分,检察院再审建议应予采纳。”

排除有罪供述证据被告人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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