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任教师请假条(2)

请假条2018-12-02王新老师

  请假2天以上(含2天)3天以内(含3天)的,须获得本系(部)主任、组织人事处处长同意。有课则须同时获得教务处处长的同意(并到教务科办理停、调课手续,下同)无课者报教务处备案;

  请假4天以上(含4天)5天以内(含5天)的,须获得本系(部)主任、组织人事处长同意,有课则须同时获得教务处处长的同意,无课者报教务处备案,最后报请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批准;

  请假6天以上(含6天)的,须获得本系(部)主任、组织人事处处长同意,有课则须同时获得教务处处长的同意,无课者报教务处备案,然后还须获得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同意,最后报请校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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