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学院请假条
班 级 | 姓 名 | 寝 室 | 电 话 | 第一联 二级院系留存 | ||||||
请假时间 | 年 月 日 时 至 年 月 日 时 | |||||||||
请假事由 | ||||||||||
辅导员(班主任) 意见 | 二级院系意见 | |||||||||
学生处(教务处) 意见 | 主管院领导签字 | |
注:请假一天以内由辅导员(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辅导/*/员(班主任)后签注意见后,交院系审批;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辅导员(班主任)、所在院系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由辅导员(班主任)、所在院系和学生处签注意见后,报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该假条一式三份,二级院系、辅导员、学习委员各留存一份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