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实习学生请假条(2)

请假条2018-12-02王新老师

  说明:

  1.学生因故请假,均应填写假条。

  2.请假相关规定:请假半天之内由带教老师签字批准,报科教科备案;请假1~2天由带教老师签字,科主任批准,报科教科备案;请假3~5天由带教老师、科主任签字后,科教科批准,报院(系)备案;请假6~7天由带教老师、科主任、科教科签字后,报院(系)批准。超过一周的,经带教老师、科主任、科教科、院(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学生处审批并备案。本假条超出实习单位审批权限的,由实习单位管理部门与学校相关部门传真联系。

  3.假满后学生应按时到实习单位报到并办理销假手续。

  4.学生请假外出期间要注意安全,发生问题后果自负。

  5.本请假条可到学生处网页下载。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