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新修改的《兵役法》公布施行,进一步地明确了今冬征兵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近日,记者就广大适龄青年及家长普遍关心关注的有关政策规定,走访了省征兵办公室主任、省军区副参谋长何炳利大校。
问:一年一度的征兵工作已全面展开,请问今冬征兵工作在时间上是如何安排的?
答: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我省今冬征兵工作,从11 月1日开始,12月31日前结束。共分宣传动员、体检政审、定兵起运三个阶段。同时,今年我省还担负了3000多名高原条件兵征集任务,部分需要提前起运,需要有征集任务的单位提前筹划、及早安排,搞好征兵体检和政审工作。
问:新修改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已公布施行,我省对今冬入伍的城镇籍士兵退役后如何安置?
答:根据新修改的《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问:公民应征在体格检查和年龄上有哪些新的变化?
答:今冬对应征青年在身高、体重和外科标准上做了大幅调整。
身高:女青年由去年的162厘米以上调整为160厘米以上。
体重: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青年不超过(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 g。
文身瘢痕: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厘米,着短装身体其他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厘米,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为不合格。其他部位文身或瘢痕(因颅脑、胸、腹部等手术造成的瘢痕除外)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为合格。
耳眼:男青年扎有耳眼无明显疤痕、无可视性穿孔,不影响军容的为合格。其他标准仍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年龄:男青年为12月31日前年满18岁至20岁,高中毕业生可放宽到21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