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生源地助学贷款登录办理指南及还款流程时间说明(3)

青海高考2018-07-04三水老师

第十四条 普通高中要配合县资助中心和承办银行,提供当年高考招生录取情况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情况,协助做好贷款申请、审批和发放等工作。普通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督促学生毕业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根据县资助中心需要,协助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相关信息,加强与县资助中心沟通,避免重复贷款。

 第三章 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十五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发放对象是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第十六条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和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4、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县(市、区)。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无不良信用记录;

2、家庭经济困难,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特征之一。

(1)农牧区贫困、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学生家庭;

(3)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4)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6)父母双方失业;

(7)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8)其他贫困家庭。

第四章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

第十七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具体额度以学生所读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及家庭贫困程度确定,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实行一次申请,逐年签订贷款合同,分年度发放。

第十八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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