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计划公布与志愿填报
1.计划公布。按照自主招生办法,高校专项计划只公布招生院校名称和院校代码。
2.志愿填报时间及数量设置。6月下旬文化课成绩公布后, 高校专项计划志愿与普通类志愿填报同步进行,但高校专项志愿不在网上填报,采用纸质志愿填报。高校专项计划设置2个志愿。
(五)投档录取
高校专项计划参照自主选拔录取办法和招生院校有关规定在提前本科批次之后、第一批本科批次之前单独投档录取,录取结果将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和有关学校公示。考生要根据考试成绩,及时关注浏览招生院校网站信息,加强与招生院校的沟通联系。录取时,省招办按照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名单和考生志愿,按相关规定向院校发放符合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招生院校负责审核录取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考生,并及时退回未被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以便考生参与后续批次志愿录取。
二、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
(一)招生院校
2017年青海省实施地方专项计划的高校确定为青海大学。
(二)报考考生资格
除西宁市四区、青海油田外,具有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农(牧)业家庭户口(不含从省外迁入考生)、在本省中学实际就读高中满三年学籍、参加了我省当年高考的学生。
(三)招生计划及批次设置
我省地方专项计划单独编制。青海大学面向全省编制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2017年安排招生计划原则上比2016年增加10%以上,最终计划情况以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为准。地方专项计划安排在贫困专项批次进行投档录取。
(四)计划公布与志愿填报
地方专项计划与国家贫困专项计划同步在《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青招生计划及专业目录》中公布,同时与国家贫困专项计划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志愿填报系统中填报。
(五)投档录取
地方专项计划招生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生源不足时实行复征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