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高职院校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实施高职分类招生,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2015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2017年成为主渠道。适度提高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本科高等院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
7.改革考试科目设置。考生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选考科目成绩组成。其中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考生可选择其中较高一次考试成绩计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设合格性考试和选科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选科考试成绩以等第方式呈现。考生在参加合格性考试基础上,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学科中自主选择3门科目参加选科考试,由等第成绩转换为相应分值后计入总成绩。省外借读学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在就读省份参加,成绩按规范程序予以认定,选科考试须参加我省考试。在我省招生的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在高一新生入学前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专业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的报考要求,确保学生及时确定选考科目。
8.改革高考招生录取机制。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普通高中学校负责提供写实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由相关高校负责。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确保综合素质评价使用情况规范、有序和公开。
9.改进高考招生录取方式。继续推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改进投档录取模式,推进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2015年开始在三本批次实行平行志愿,2018年全面实行平行志愿,增加高校和学生双向选择机会。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10.规范高考加分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加分政策,严格控制和适当调整地方性考试加分项目。逐步完善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合理设置加分分值和适用范围。提前公示取消和调整的加分项目或者分值,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强化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