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高考招生录取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高中学校负责提供写实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由相关高校负责。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确保综合素质评价使用情况规范、有序和公开。
六、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固定不变,2018年在各批次全面实行平行志愿,并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继续推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改进投档录取模式,推进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2015年开始在三本批次实行平行志愿,2018年全面实行平行志愿,增加高校和学生双向选择机会。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七、严控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
八、从2015年起,自主招生志愿在高考成绩公布后单独填报,并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前完成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九、省属高校招生重大事项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确保本省生源在省属高校招生中占较大比例。2015年起由高校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并对录取结果负责。
十、探索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
青海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时间表
2015年,推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制定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等政策,重点加强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和深化课程改革相配套的基础条件和基本能力建设。
2016年—2017年,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政策,推行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和九年一贯对口升学制度。改革中考招生制度,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总结完善现行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2018年,启动全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在当年新入学的普通高中高一新生中实行新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2021年,整体实施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基本建立符合教育规律、顺应时代要求、具有青海特点的考生招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