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区招办、报名点学校要认真做好高考生的诚信教育工作。所有参加报名和享受加分投档条件的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材料、信息及加分投档条件客观、翔实、准确;承诺参加统一考试时遵守规定,服从管理;承诺如违反规定,甘愿按规定接受处理。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看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有关单位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往届生、省外就读高中生由乡镇、社区或补习学校或家长单位负责鉴定)。鉴定内容要完整、准确地反映在报名信息中,不得只填写“合格”或太过简单的评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体检
报名学生须参加体检。体检时间由考区招办确定。体检工作要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执行。
(注:体检中取消“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简称转氨酶)检测。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体检表》中的“肝功能”所对应的“转氨酶”栏不能为空)
体检由考区招办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并对其所下结论的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无效。
体检结论要告知考生(分别给考生个人看体检结果),以免因信息或结论错误导致考生录取落选。录取过程中,如须对体检结论有异疑的考生做复查,由省招办确定终检医院最终裁定。考生还要如实填写本人既往病史、残障情况,否则,造成高校强制退学或开除等,责任由考生自负。
《体检表》扫描时间另行通知。
五、报名资格审查
考生在青高考报名和录取条件严格按照省招委“青教招委〔2000〕007号、〔2006〕33号,青招委〔2011〕42号、〔2013〕4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