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军队院校(含国防生)在青招生工作事宜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市、行委)招生委员会,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各人民武装部:
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227号)要求,现将2015年军队院校(含国防生)在青招收普通中学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在省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中学填报军校(国防生)志愿(注:军校和国防生在提前批次单独录取,考生必须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表》“提前单独录取”栏填报军校和国防生院校名称、专业)。报考军校和国防生的考生,依次参加政治考核和军事职业适应性检测(含面试、体能测试、心理检测和体格检查。简称军检)。考生于6月20日至28日填写《政治考核表》,参加有关部门的政治考核;政治考核合格考生于6月29日8时至17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面试合格考生于6月30日至7月2日参加体格检查和心理检测。
二、对选报军校和国防生的考生,政治考核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由县级人民武装部会同县级招生办公室、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往届生在考区招办)具体实施。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教育机构或工作单位等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报考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人民武装部配合。军检工作按照《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2008]71号)执行,省军区招生办组织实施,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面监督,省招委协调。
三、对选报军校和国防生的考生面试和体能测试工作在68710部队(八一东路陆军第四医院向东800米、湟水公园大门对面)进行。6月29日上午8时前,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政治考核表和面试表到面试点报到并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面试工作结束后,省军区招生办公布面试合格考生名单以及参加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