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青招办〔2015〕39号
各市(州)、县(区、市)、青海油田招生办公室,省属各普通高校:
现将青海省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名
时间:12月1日--10日。省外就读高中应届毕业生待放假后到户口所在地招办报名,但艺术类考生须按时报名。
省招办在11月底前向考区招办提供报名程序(高考报名程序、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库核对程序)、报名用表格。
各考区招办于2016年2月29日上报考生数据。进入省级数据库后,只接受更改,不接受补报。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符合省招委规定的在青高考报名录取条件;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高中毕业(中专、职校、技校毕业生除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外,只能报考“对口高职”)。
(二)下列人员不准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中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高一、高二学生);
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弄虚作假报名并违规参加高考的应届毕业生(2016年的应届毕业生在2015年违规参加了高考);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学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未参加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全部科目的(在填报志愿时确认。以下简称高中学考)。
(三)报名办法:
1.报名工作由考区招办负责。户口在就读中学所在州(县区)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报名初审,再由考区招办复审;省内跨地区就读高中毕业生回户口所在州(县市)招办报名(西宁市四区内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在就读中学报名);往届高中毕业生和省外就读高中毕业生到户口所在州、县(区市)招办报名。
省内应届高中毕业生不准在非户籍地报名;往届高中毕业生不准在补习学校或原毕业中学报名;省外就读高中毕业生不准在省内中学报名。否则将取消考试或录取资格。
同一考生在不同考区重复报名的,要取消考试资格。
报考“对口高职”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在就读学校统一报名,由学校负责资格初审,由学校所在辖区招办复审并安排考场;往届中职毕业生到户口所在地招办报名。
2.考生须提供的报名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就读学校的证明(证明是否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学考所有科目是否考完、能否毕业)、家长单位证明(在青高考资格审查用)。往届生还要提供补习学校的证明(在家复习的由家长单位出具)、往年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档案(含报名表、资格审查表、高中学考成绩单、高中阶段学籍档案纸介质材料等)。
报名时现场采集考生电子照片(免冠、半身、白色背景、彩色、证件照格式)。严禁翻拍照片、严禁粘贴家长提供的电子照片、严禁复制学考库照片。因高校录取时正值夏季,为展示形象,考生最好着单衣拍照。现场采集的电子照片要与高中学考库、省外就读高中登记表、户籍库的照片核对,不一致者按冒名(充)报考处理。在考试录取中一旦出现冒名(充)者,由考区招办负全责。
被高校录取的新生用身份证号注册,考生要准确填写、细心校对,否则将会造成学历认证信息不一致、不能正常毕业等诸多问题。
3.省、州、县在省外集体办高中班学生的报考资格,按照责任机制由办班单位负全责,登记号已由省招办统一编定后发至各考区招办,考生从考区招办查询并填写到《高考报名登记表》上。
省内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的《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户口簿由所在中学收齐后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集中审查盖章;往届高中毕业生、省内跨州(市、县)就读高中毕业生、省外就读高中毕业生的《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户口簿由考区招办收齐后到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查盖章。最后由考区招办做出复查结论。
4.已报名高考生的基本信息要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为:姓名、毕业中学、加分投档条件、限报类型、考生父母及单位。公示方式为:省招办在《青海招考指导》、青海招考信息网上公示我省赴省外就读高中应届毕业生名单、享受加分投档资格考生名单;报名点学校对初审合格名单公示;考区招办对复审合格名单按报名点分开打印后公示。
要严格享受加分投档条件考生的资格审核,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原则,落实加分投档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省招办、考区招办及中学要详实、准确、及时公示考生的加分投档条件,包括:考生姓名、所在中学、加分投档项目、相关佐证材料,以及审核单位、审核人员名单等。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处理加分投档资格造假事件,对相关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四)市、州招考办对辖区考区招办、中学的高考报名工作做好指导、督查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