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市内三区报考普通高中(含兼报职业学校志愿)的考生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①《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表》一份(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
②综合素质发展评价档案(含《综合素质发展评价表》、《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评价手册》、学生成长的标志性成果、至少一份研究性学习报告等)。其中,标志性成果包括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各类评优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能够反映个人成长的其他成果资料等;
③享受加分优待政策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详见附件1)。
以上各种证件的原件,由第一志愿学校查验后返还考生,证件复印件及其他报名材料由报名学校保存在考生的报名档案袋中。
(2)仅报考市招考办公布计划的职业学校考生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①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户口簿(外国学生为护照)。
②往届生持户口簿、初中毕业证。
③享受加分优待政策的考生,须将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详见附件1)在信息确认期间交所在区市招考办。
(3)市内三区以外的其它区市报考辖区内高中阶段招生学校的考生根据所在区市教育(体)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确认。但若考生兼报“3+4”本科志愿且符合享受加分优待政策,须将相关加分优待政策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详见附件1)在信息确认期间交所在区市招考办。
(三)外地回青及往届生报考
外地回青及往届生必须先进行资格审查和考试信息采集,审查通过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参加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1.市内三区的外地回青及往届生是指以下三类考生:
(1)具有青岛市内三区户籍,在市内三区以外初中就读,回市内三区参加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具有市内三区户籍的往届生;
(3)不具有我市户籍但具有市内三区初中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的往届生。
其中,(1)类考生可以报考市内三区普通高中和市招考办公布计划的职业学校;(2)类考生未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可以报考市内三区普通高中和市招考办公布计划的三年制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其他考生只能报考市招考办公布计划的三年制中职学校、技工学校。
上述考生须本人于5月4日(星期一)至5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到青岛市招生考试中心(市南区新昌路36号青岛电子学校南校院内)进行资格审查和考试信息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