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一条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
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根据本人基层工作经验,简单流程是这样的,上交入党申请书;满三个月后有资格申请成为积极分子(具体标准由上级党组织规定);确定为积极分子后每季度(三个月)需上交一篇思想汇报,并由党支部负责考察写实工作;在积极分子期间,可以申请参加积极分子党校培训班,拥有两年内正常结业的培训证明的积极分子才有资格发展为党员;年满一年的积极分子,有资格确定为预备党员(具体标准由上级党组织规定),发展为预备党员需要撰写自传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