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关于企业诚信问题和诚信文化建设的研究成果可谓汗牛充栋,但是实践中的企业不诚信行为却未见实质性的好转。更为滑稽的是,一些企业打着诚信的牌号,干着不诚信的勾当,将诚信当成了败德行为的招牌!我们天天在讲诚信而企业诚信行为没有得到实质性改观的原因,是企业现实中的示范效应即没有企业因为败德行为而垮台。正当人们将诚信的话语作为粉饰和颇不以为然的时候,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的发生,却给了我们十足的教训:企业不诚信和败德行为,不仅会损害企业的利益、品牌,甚至还会将败德者送进监狱!从这个意义上说,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也可以看作是一个好事,它从企业诚信的根本上为我们的企业经营者敲响了警钟。
企业诚信行为和诚信文化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其实,关于如何建设的方法,许多研究已经说得再清楚不过了。因此,本文不再就诚信文化建设的一般性问题进行探索,而想沿着诚信文化建设的脉络,就诚信文化建设中涉及的一些基本问题及其相互关系做一些基本梳理。
一、正义之德与仁慈之德的关系
诚信是一种道德理念和道德行为,而按照不同的层面,道德问题又有不同的解释。那么,关于诚信的道德又是属于哪一个层面的道德呢?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给了我们明确的回答。斯密将仁慈和正义做了明确区分,他认为,仁慈作为一种美德,是不受约束的,仅仅缺乏仁慈并不会受到惩罚,因为这并不会导致真正确实的罪恶;但它可能引起人们的失望,并由此激起人们的厌恶和反对。还有一种美德,对它的尊奉不取决于我们自己的意愿,它可以用压力强迫人们遵守,谁违背它就会遭到惩罚,这种美德就是正义,违背了它就是一种伤害。
由斯密的理论可以看出,企业的诚信经营和诚信文化建设所涉及的显然不是仁慈之德,而是正义之德。所谓正义之德,就是这种道德的遵从不仅仅依赖于当事人的个人自律,而更多要依靠压力强迫人们遵守,这种压迫式的遵守,自然就涉及公共制度的问题。因此,从根本上讲,企业不诚信行为和败德行为所显示的我们社会的缺失,不仅仅是表象的道德问题,而是更深层面的制度问题。因为面对一个逐利的企业,我们不应该将其道德自律行为作为管理的基础,而应该从基本的社会规范和制度设计上加以硬性的制约。如果不加以制度性的制约,在利益的驱动之下,这种违背社会正义的事情就会层出不穷。而对这些问题仅仅进行道德层面的批判,是不可能解决问题的。区分了仁慈之德与正义之德,就使我们明白了一点:从根本上讲,企业的诚信问题并不是一个企业是否要讲道德的问题,不是一种仁慈(做好事),而是必须要这样做的问题,是一种社会的正义(不做坏事),也是企业生存的基本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