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药品流通监管,规范药械秩序
、加大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监督覆盖率%,杜绝药品经营中挂靠经营、超方式经营、超范围经营、出租柜台或转让柜台等问题。
、开展gsp跟踪检查,全面推进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工作。鼓励和扶持零售连锁企业将网点向农村延伸。
、加强监管电子信息化,底基本完成辖区生产和批发企业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动态监管系统。
、坚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做好对药品外地供货商的资格备案,对药品(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销售人员资格实行备案制,完善销售人员数据库。
、强化医疗器械监管,深入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整治,重点对经使用植入体医疗器械、无菌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的单位检查,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管覆盖率达到%。
(三)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提升用药安全水平
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建设。推行专(兼)职adr报告信息员制度,开展统计、汇总、报告工作;设置专用信箱,为群众报告药品不良反应提供方便。会同卫生部门,推进医疗机构的合理用药。加强对涉药单位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监测水平。
三、创新稽查工作机制,净化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
(一)转变监管思维,建立稽查监管责任制
实行稽查监管工作责任制,对稽查人员定岗定责,实行辖区划分监管责任包干,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突出农村边远地区药械监管,对监管不到位实行度目标考核一票否决制。
(二)整合稽查监管资源,形成稽查监管一盘棋
继续实施市县联动查处分离稽查制度,按照“统一指挥,信息互通,快速反应,协同稽查”的要求,充分发挥监管网络的积极作用,坚持开展集中执法和日常监管相结合,整合稽查监力量。
(三)创新监管机制,推行“度审计式稽查监管制度”
坚持对涉药涉械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的检查,积极推行“审计式稽查监管”工作模式,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加大打击力度,确保用药用械安全
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继续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的整顿规范,继续保持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保障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
(五)加强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广告
加大广告发布的监测和违法广告移送力度,完善广告监管联动机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加大违法广告药品、保健食品经销商和媒体发布的监管力度,严格依法查处违法经营广告药品、保健食品的行为。
(六)建立互动协作机制,全面加大稽查监管力度
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建立联合打击药械违法行为的联系互动机制,查处一批有影响的重大案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曝光一批有影响的重大案件,利用新闻媒体扩大影响。
四、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提高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效率
(一)加强药品稽查打假信息化建设
收集和发掘各种稽查信息资源,建立假劣药品信息数据库,达到“两个百分之百”:百分之百的稽查人员会收集和建立假劣药品信息数据库,收集的假劣药品信息中不合格药品百分之百得到查处。
(二)加大监督性抽验力度
整合行政监督与技术监督,充分利用技术监督手段,提高抽验品种的针对性,把抽验的重点放在农村、放在基层、放在招标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