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范围和时间:
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
检查时间为月、月、月、月。
二、检查重点: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和落实情况;
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非法生产经营企业打击取缔情况;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情况;
四、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的监控、整改及台帐、档案管理情况;
五、是否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
六、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和演练,及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措施落实情况;
七、成品油加油站外部安全距离和内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加油工是否持证上岗,并在有效期内;
八、涉及剧毒化学品和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现自动化控制、中央控制和自动连锁控制的情况,以及罐区等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监控责任和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九、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记录情况,以及防盗、防丢失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法:
(一)企业全面自查。企业要组织内部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专家进行自查,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地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和阶段检查总结。
(二)县区局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抽查,市局组织执法督查。督查将聘请有关专家,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明查暗访等形式进行。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在认真督促企业做好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全面排查,突出重点。各县区局要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要将专家技术性检查指导和安监部门监督检查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安全监管效果。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