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鼓励引进支柱工业项目。鼓励招引符合我县机械制造、农副产品加工、白色家电、新型建材四大支柱产业的大企业、大项目。在执行县委、县政府鼓励投资奖励(《关于印发<全椒县鼓励投资办法>的通知》)的基础上,企业已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县财政再按%的比例奖励给企业,加快支柱产业入驻项目建设速度,使其尽快发挥效益,促进县域工业经济规模快速膨胀。
(九)鼓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
、凡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享受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试行)》(全发[]号)规定的各项奖励。
、对已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县财政按一定标准奖励返还,具体标准按照“全政[]号”文件规定执行。
、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凡我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投入,县财政按实际技术改造投入的%给予奖励。
(十)鼓励企业科技进步。
、对新荣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万元的奖励。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从被认定之日起内,因该产品所缴纳增值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全部奖励返还给企业,用于企业研发投入。
、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的高新技术研究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分别给予万元、万元和万元的奖励。
、对荣获国家级、省级新产品认定并批量生产的企业,分别给予万元、万元奖励。
、鼓励产学研合作(博士生指导站),工业企业购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专利技术和科技成果,在本县实现产业化并经认定的,给予企业-万元专项奖励。
(十一)积极引导企业增强商标、品牌、标准等方面发展意识。
、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省知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万元、万元的奖励。
、对新获得国家、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万元、万元的奖励。
、鼓励企业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获得认可的企业给予—万元奖励。
(十二)加大对工业投融资的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部门对工业企业信贷投入。具体奖励措施按照县委、县政府《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办法(试行)》执行;同时将政府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开户、存放向发放贷款增量大、内部管理较好的金融机构倾斜。
、县内相关部门服务企业投融资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通过指定中介机构等手段变相收费;并按承诺时间下限提供服务。
、加快担保机构建设,构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平台。新建立的担保公司,在个会计度内按企业实际缴纳税金的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全部返还给企业,同时免收县级各种行政事业性费用。担保公司给我县工业企业担保额在万元的基础上,每新增万元,县财政奖励担保公司万元。
、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做强做大。加快我县工业企业股份制改造步伐,积极培育拟上市企业。凡进入上市融资备选企业名单,根据企业上市工作开展进度情况,补助前期费用万元;企业上市发行股票后,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万元。
(十三)鼓励兴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孵化中小企业。
鼓励节约用地,科学规划和建设标准化厂房,兴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孵化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期间免收县级各种行政事业性费用;其运营三内所缴纳的各种税费县级留成部分予以返还。鼓励投资规模小于万元的工业建设项目,进入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发展。对入驻创业基地的中小企业,县财政部门在三内给予每平方米补助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