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防范,认真排查,强势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工作。
、继续深入开展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及安全隐患工作。在加大打击犯罪力度的同时,要加强治安管理的整治,增强排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确保实现由乱到治,由治到安。要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和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广辟信息来源渠道,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和治安动态。广泛开展创建“三无”乡镇活动,进一步完善排查工作机制,坚持村(组)每半月,乡镇(街道)每月排查工作制度,实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要进一步完善干部驻村、包村制度,在基层开展“两个排查”工作,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积极推行“乡村说事日”、“巡访”等有效办法,认真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坚决防止矛盾激化。要不断完善责任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明确领导、人员、责任、措施,限期解决问题,有的要挂牌督办,必要时实行领导包案。各乡镇综治委要充分发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职能作用,着力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紧密衔接,联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责任单位:综治办、信访局、公安局、司法局、安监局)
、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全面整合防范资源,构建覆盖全面、整体联动、防范严密、控制有效的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警务进村、进社区工作,构建以公安民警为骨干、专职治安巡防队和保安人员为主要力量、其他群防群治队伍为补充的网格化巡逻防控格局,提高辖区社会面巡逻防控能力。通过努力工作,使村、社区治安案件、刑事案件逐下降。(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大力推进技防设施建设,加强治安防范的科技含量,提高社会治安防范信息化水平。按照“综治委牵头组织、电信建设维护、公安管理使用、政府分级负担”的运作模式,规范城乡视频监控体系建设。在中心城区、重点集镇、主要街区、交通干线、繁华地段、专业市场、公复杂场所和易发案部位,建立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覆盖面达到%以上。要广泛动员单位内部、各中小学校、商场、宾馆、饭店等场所安装视频监控和报警系统。新建住宅小区要根据有关规定和建设要求安装视频监控等安防系统。继续推进“平安之声”大喇叭、警铃入户、红外线报警器等技防设施,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农村防范能力。(责任单位:县综治办、县公安局)
、强化对重点群体的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着力抓好以出租房屋为重点的流动人口落脚点管理,落实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治安责任,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打击流窜犯罪。加强对特殊人群的管理,重点抓好闲散青少、流浪未成人、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子女、农村“留守少”的教育、服务、救助和管理。加强对高危人群的管理,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加强对分子、监外执行人员和吸毒人员的管控,防止其失控危害社会。加强对“社会人”的管理,充分依托社区组织,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把“社会人”纳入社区管理之中。加强对“虚拟社会”的管理,依法打击、查处互联网、娱乐、游艺等文化经营场所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推进娱乐场所“阳光工程”建设和平安文化市场建设。(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文体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各乡镇、县委办、团县委、县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