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核组织和要求
(一)组织和领导
.考核由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直属民办学校的考核由教育局人力资源科具体组织,社会办学管理办公室协助;镇(街道)辖属民办学校的考核由各镇(街道)宣传文教办公室具体组织,教育局人力资源科、社会办学管理办公室参与。
.区教育局、镇(街道)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各单位相应成立由办学董事会成员、校长、党、工、团、妇、教职工代表同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具体实施考核。
(二)考核要求
.坚持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考核。考核工作一般包括以下程序:本人述职、群众评价、组织审议、小组核定、记入档案等。
.坚持领导、群众、本人相结合,尽量避免脱离群众的封闭式神秘化的考核形式。
.考核结束后各单位须认真总结,写出书面材料,填写相关报表,报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科和社会办学管理办公室各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