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人员准入、设备准入、技术准入制度。各医疗单位认真清理医疗卫生技术岗位人员资质,核准登记备查,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医疗、护理岗位必须具备相应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并经合法注册,加强外聘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管理,外聘人员必须持有相应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书面聘用手续完备,并经县卫生局批准或备案;医疗机构新增诊疗科目须经变更注册方可开展;磁振等大型医疗设备引进和使用须按国家规定取得许可批文,人员必须取得相关上岗证。
、完善强化医疗质控制度。各级医疗机构根据医院规模和科室设置情况,建立完善急诊、护理、医院感染、麻醉、临床检验、放射、病理、病历质控等组织,建立专门组织和人员监督,落实诊疗常规执行情况,实施过程监控和终末监控,县级医院必须参加某市质控中心质控体系,按照等级医院标准实施各项质控措施。
、开展重点学科申报评审,推动医院品牌战略。县卫生局将开展重点临床学科、重点中医专科申报评审,力争通过三建设,形成一批有专科优势、人才优势、技术优势的县级重点学科,带动全县医疗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各级医院积极做好学项申报基础性工作,与医院人才、设备引进相结合,与等级评审工作相结合。逐步达到人有专长、科有特点、院有优势的建设目标。
、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医疗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纠正不合理的“套餐式”检查检验及门诊大处方,在医患沟通基础上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同级同类医院或上一次医院的检查和验收结果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应予认可和通用。严格执行《某省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指导方案(试行)》,住院患者抗生素使用比率必须逐渐控制到规定的水平。
、规范医疗广告发布行为。医疗机构通过一定的媒体或者形式,向社会或者公众宣传其运用科学技术诊疗疾病的活动均属医疗广告范畴。各级医疗单位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发布医疗广告,必须具有省卫生厅核发的《医疗广告证明》,并按照核定的内容发布,不得进行任何改动。各级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和程序、内容、方式开展医疗信息、广告发布,要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及工商、卫生行政部门相关文件立即进行自查自纠,自觉规范医疗广告发布行为,维护医疗单位社会形象,防止误导医疗消费行为,对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行为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四、监督落实
各级医疗单位必须要将“医疗质量规范”活动作为重要工作和深化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来抓。建立监督落实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抓实抓细,建立奖惩措施,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县卫生局将通过明查暗访,以实地考核、问卷调查、对口检查等形式督查方案实施进展情况考评,结果将作为今单位综合评议的主要依据之一,对存在问题及时纠正,对问题较多,群众反响较大,整顿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县卫生监督所根据职权范围加强依法监督力度,取缔非法行医,规范执业行为。